社保补缴新政策
在社保中,大家除了关注医疗保险外,对养老金的关注度也很高,毕竟养老金是很多退休老人的主要生活来源。换句话说,这笔钱绝对不能有任何闪失,否则结果很严重。
我们都知道,只有当我们退休时缴纳了至少15年的社保,我们才能拿到养老金。而根据不同地区的不同规定,我们需要缴纳15年、20年甚至25年、30年的社会保险,才能享受“终身医疗报销”待遇。
那么对于快要退休,但累积缴费不足15年的人怎么办?国家出台了相当人性化的新政策,从现在开始,社保缴费不满15年的人员,就按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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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年补缴
按照规定男性60岁退休,女性50岁退休。很多人到了退休年龄,但缴纳的社保还差几年才能缴满15年。针对这类人群,可以补缴齐费用之后再办理退休手续,然后按月领取养老金。需要注意的是,根据补缴期限长短,须缴纳一定的滞纳金。
2
延迟退休
达到退休年龄后,社保缴费时间不足15年的,除第一条按年补足外,还可以继续缴纳社保,直到缴费满15年。需要提醒的是:到退休年龄后,缴费时长最多可延迟5年。
例如:50岁女性,社保只缴了9年,延缴到55岁,但缴费时长还是不足15年怎么办?在你55岁时,把还差的一年可一次性补足,补足后按月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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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为居民社保
如果你缴费时长不足15年,但又不想按年补足,可以选择转为居民社保。居民社保在待遇上是低于职工社保待遇的,所以在转换之前一定要考虑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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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补缴
该政策暂时只针对特定群体,需要达到下列三项条件之一,即可选择一次性补缴:
(1)当地户籍并未缴纳社保人员,而且属于1961年至1982年下乡的知青;
(2)2011年以前的国企或者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
(3)2011年以前本地户籍,且参加过社保并退休的人员,要求男性年龄在65岁以上,女性年龄在60岁以上。
需要补充一点,在对参保记录的认定中,需要在45岁之前有过参保记录,在45岁之后则不符合一次性补齐这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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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缴纳
如果达到退休年龄,同时只缴纳了短期几年的社保,又不适用于一次性补缴政策;或者因各种原因,认为缴纳社保不划算,也可以选择放弃缴纳。在尊重个人选择的情况下,国家允许提取之前的个人缴纳部分。
以上几种补缴方式,为社保缴费不足15年的群体,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大家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对应选择缴纳社保。
需要注意的是,别以为有社保就够了,早在2015年,《人民日报》就曾刊文表示过:社保不是万能的!
文章指出:一个健康的养老保险体系,应该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商业保险共同组成,不能期望基本养老保险将所有的事情都办好,实现“老有所养”,还需要家庭和个人未雨绸缪,做好社会保险之外的功课。要想晚年生活体面,补充必要的商保必不可少。
补充商业保险的6大理由
社保绝对要买,这是我们的第一层保障,但仅有社保远远不够,残酷的现实告诉我们,有社保因病致贫的家庭比比皆是。所以,千万要记住:
社保是一种福利性的民生保障,不足以抵御各种各样的人生风险,这就是商业保险和社保医疗的区别。
社保解决小问题,商保解决大问题。
社保一般没有生命保额
若因疾病身故,社保不可能像商业保险那样赔付数十万给被保险人,只能给予抚恤金。
社保没有豁免保费的功能
所谓保费豁免,是指在保险合同规定的某些特定情况下导致完全丧失工作能力时,由保险公司获准,同意投保人可以不再缴纳后续保费,保险合同仍然有效。
比如在保险公司购买养老保险,投保人发生重大疾病(包括意外)时,那么余下的未缴保费可能都不用缴了,而社保还是要缴。
养老仅靠社保是不够的
成熟国家的社保也只能解决老年30%-40%的费用,社保的基础性也决定了其只能保障被保险人在年老时有饭吃而不是有肉吃。
如果要过上更有品质的老年生活,就要依靠其他的储蓄和投资了。
商业保险的账户不能被冻结
举个不太恰当的例子,一个因破产且欠债上亿,所有银行账户被冻结查封的人。
如果他之前在保险账户存入足够的钱,那么他仍然能够过上幸福的晚年生活。
社保只报销社保药品目录
社保对新药及一些进口的昂贵药品一般是报销不了的,而商业保险却可以报销。
比如,我国临床医疗用药19万种,纳入社保报销的药品仅2000余种。
社保对医疗实行报销制度
先垫钱后报销,而商业保险多了一种补偿方法,先赔钱后治疗。
通常人患病后,除了直接的医疗费用外,还会产生以下三方面的费用:
一是后续消费品后续治疗费用;
二是不能工作而失去收入来源费用;
三是发生重疾后的后续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等。这些费用都可以通过商业保险解决。
写在最后:
面对重大疾病,除了那些在金字塔顶端的富人,普通人要花费的,已经不仅仅是毕生的积蓄了,甚至要搭上几辈人的积蓄可能都远远不够。
社保作为最基础的保障,我们一定要优先配置上。但如果只靠社保,是很难顶得住治疗费这座“大山”。
所以,要保障我们的整体生活质量,任何时候都能从容面对生活中的起伏与风雨,仅有社保是不够的,必须再加上商业保险。社保和商保,一个都不少,才能确保生活完美富足!
社保补缴新政策是怎样的
员工到达退休年龄,没有养老保险的,可以一次满15年的养老保险以后再办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以后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
国家出台补缴养老保险费新政策,对未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和人员及中断缴费企业和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做出明确规定,为各类人员补缴以前中断期间的养老保险费,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提供了政策依据。
补缴范围:
这次享受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优惠政策的,包括未参保企业和人员及中断缴费的企业和人员。不包括按规定核定了缴费基数但有历史欠费的企业和人员,对已核定过缴费基数的历史欠费的滞纳金,仍由地税部门按规定确定和征收。
关于未参保单位和人员补缴
实行个人缴费后,未核定过缴费基数、未缴费人员为未参保人员;单位一直未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为未参保单位。
关于中断缴费人员补缴
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后,核定过缴费基数,也曾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再申报缴费基数,也不再缴费的,为中断缴费企业和人员。
国家和省规定的应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单位,应按国家和省规定,为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含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和实行临时工缴费制度后的原临时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于用人单位原因部分人员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与被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
经确认后,由企业和职工个人从规定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之月,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主动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可以按优惠政策补缴。原长期病休6个月以上时间、判刑人员服刑期间,不允许补缴。
单位整体未参保的应从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为职工全员参保,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主动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可以按优惠政策补缴。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应按上条规定的最早补缴时间补缴(即将企业和个人实行缴费制度后,应缴费的时间均补缴齐,其中,建立个人账户后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限)。
整体未参保单位包括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尚未参保缴费的各类企业和职工。
整体未参保单位参保补缴,应全员参保补缴。单位全员补缴后,由原单位负担养老保险费用的退休人员,从全部补缴资金到账后的下月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
下发通知,出台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新政策称,符合条件的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可在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社保补缴2022新政策社保一次性补缴政策具体如下:
1、一次性补缴的对象。凡曾与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过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其过去从未参加养老保险或过去存续劳动关系期间还有工作年限未参保缴费的人员。其中由个人按《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一文规定申请。
2、一次性缴费的人员还需符合两个条件:
(1)是持有当地居民户籍;
(2)是其与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工作年限应在2018年7月1日之前。
3、一次性补缴的时间:
(1)用人单位各类人群申请一次性补缴的起始时间按当地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月的时间确定;
(2)市直单位的起始时间:
属于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原固定工和干部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95年7月;
属于合同制职工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84年11月;
属于临时工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88年12月。
4、一次性补缴年限。一次性缴费年限最长为职工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建立劳动关系而应参保未参保的工作年限。
5、一次性补缴的缴费基数和比例。用人单位主动为职工办理一次性补缴的各时段缴费标准按各地当年确定对应时段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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